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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深圳这个区严查!举报奖励1000元
中秋、国庆假期即将来临
有多少深圳人计划
前往大鹏海边游玩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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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套路都是同一个
把总价报成斤两
只是商家不是拿菜单就是拿电线
遮挡电子秤
为严厉打击重点旅游片区海鲜餐饮经营缺斤短两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规范旅游经营秩序营造放心满意安全的消费环境即日起至10月6日国庆期间大鹏监管局联合各办事处公安部门、文旅部门组建若干个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在辖区内开展海鲜餐饮综合整治!每个节假日午餐晚餐期间在新区6个重点旅游片区将有超200名执法人员联合巡查全力护航国庆假期旅游消费环境
组织举办大鹏新区海鲜餐饮经营单位诚信守法经营系列告诫会,通报辖区海鲜餐饮经营易发多发违法行为和案例,宣贯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辖区海鲜经营秩序,营造放心满意安全的消费环境。
对短斤缺两、价格欺诈、虚假宣传、食品安全违法等违法违规的经营户一律挂牌警示。
在重点旅游片区集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展示违法案例,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组织旅游片区所有海鲜餐饮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现场观看,接受教育。04将违法经营单位下架电商平台
对被依法立案处罚的海鲜餐饮经营单位,第一时间发函至与其合作的相关电商平台作下架处理。
05建立监管档案按“一户一档”要求全面建立重点旅游片区海鲜餐饮经营单位监管档案并动态更新。06规范计量和价格经营行为
推动海鲜餐饮经营单位配备使用防作弊电子秤,按规定落实明码标价,实施先计价后消费,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同时在各旅游片区合理设置公平秤。
动员海鲜餐饮经营物业出租方和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增加诚信守法经营条款,约定承租方一旦因短斤缺两、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罚的,立即停业并解除合同。
多报了重量数值变向提高海鲜水产品的销售价格这就是价格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目前
大鹏监管局
对辖区内281家海鲜餐饮单位
开展了全覆盖的联合执法检查
共立案34宗!
欢迎大家
你遇到过这种情况吗?
假期出行计划是什么?
欢迎来评论区聊聊~
来源:深圳市场监管、爱大鹏
编辑:施冰冰
校审:施冰冰、吴超、肖刚转载请注明往期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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